各分工会:

按照安师工〔2009〕14号《安阳师范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各分工会每年至少需召开一次二级教代会,讨论通过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和发展规划。目前,大多数分工会尚未召开,为切实保证二级教代会的效果,现就召开二级教代会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单位在召开二级教代会前,要广泛征求教职工特别是骨干教师对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民生等重大事项的意见建议。

2、认真总结2014年的工作,科学谋划2015年的工作。

3、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工作报告要以书面形式提交二级教代会审议。各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要在二级教代会上作工作报告说明。

4、各单位的二级教代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在筹备和召开教代会的过程中,充分尊重广大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5、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教代会的成功举行。

6、时间要求:各分工会二级教代会应在2015年元月20日前召开。寒假前将有关报告、决议材料等报校工会。

                                          

                                                                                    校工会委员会

                                                                                  2014年12月23日

 

附:安阳师范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

 

安阳师范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我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简称工代会)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具体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我校各学院(部)、部门召开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统称二级教代会、工代会,合称“双代会”。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工代会是安阳师范学院教代会、工代会的下属组织。二级教代会、工代会除参加学校教代会、工代会统一组织的活动外,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在本单位的党组织领导下,自主开展活动。

第四条二级教代会与工代会可结合召开,每四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经所在单位党组织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五条 二级“双代会”是学院(部)、部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第六条二级“双代会”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教职工个人三者关系,全面落实《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所规定的“讨论、评议、审议、决定”四项职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所规定的“维护、参与、教育、建设”四项职能。

第二章 职权与职责

第七条 二级“双代会”听取和审议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经费使用情况、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审议、通过分工会工作报告。

第九条讨论、审议本单位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聘任制实施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奖酬分配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劳动权益的重要规章制度。

第十条审议、决定本单位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的事项。

第十一条民主评议和监督本单位各级干部。

第十二条 二级“双代会” 要尊重和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及行政系统行使职权,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行政负责人要尊重和支持“双代会”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权和职能,向“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双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

第十三条 向学校教代会、工会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选举分工会委员会、教代会常设工作小组等专门机构的成员。

第三章 大会的筹备

第十五条 二级“双代会”首届或换届,须成立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有党政和工会有关人员参加的筹备领导小组。筹备领导小组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筹备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设立代表资格审查、提案、秘书、选举、宣传等若干工作小组。

第十六条筹备领导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进行协商,提出“双代会”中心议题的建议。由分工会和教代会常设小组联合向党组织提出召开“双代会”的报告,经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校工会批准。

第十七条由党组织发出召开“双代会”的通知,也可以由党组织批准工会、教代会关于召开“双代会”的请示。

第十八条 由筹备领导小组制定代表选举方案,包括确定代表名额分配、各类代表比例、选举步骤和办法等。筹备领导小组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建议名单。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在正式会议前印发给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第十九条 做好“双代会”召开的宣传发动和提案征集工作。届期内召开“双代会”的筹备工作,由工会协同教代会常设小组负责。

第四章 代表的产生

第二十条 “双代会”的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享有公民权的在职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一条“双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选出的代表一身二任,既是教职工代表,又是会员代表。代表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第二十二条“双代会”代表的条件。凡享有公民权的安阳师范学院在职教职工,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当选为“双代会”代表。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能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积极参加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四)热心为教职工办事,公正公道,作风正派;

(五)密切联系群众,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学校整体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六)代表的年龄一般要求能任满一届。

二级“双代会”的代表,按本单位会员人数确定。会员在50人以上,代表为会员的25%至45%。会员少于50人者,可直接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

第二十三条代表的产生。可根据本单位情况按分配名额的办法,将代表人数分配到各工会小组。各工会小组应根据代表条件和代表名额,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双代会”代表的候选人名单,报本单位党组织审批后,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组织教职工直接选举“双代会”代表。

正式代表的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投票选举时,各工会小组的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80%。代表候选人超过应到人数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为正式代表;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以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确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

第二十四条根据工作需要,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列为代表候选人,但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由所在工会小组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 “双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领导及有关人员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本单位党政工团主要领导、离退休教职工代表以及本单位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知名人士、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

第五章 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六条 “双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按照会议规定的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三)对会议议程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参加表决。

(四)对本单位工会、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本单位的工作提出询问、意见和建议。

(六)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而受压制、阻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所在部门或学校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二十七条 “双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改革。

(二)密切联系教职工,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三)积极主动参加“双代会”活动,做好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识大体,顾大局,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二十八条 代表调离本单位或退休,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第二十九条 代表有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经原工会小组教职工讨论,获全体教职工半数同意,由代表团(组)向分工会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三十条分工会负责做好代表培训工作,提高代表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

第六章 提案工作

第三十一条二级“双代会”提案的征集、处理由提案工作小组负责。

第三十二条 二级“双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确定征集起止时间,并将提案表印发给“双代会”代表。

第三十三条提案内容主要是对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职工福利等方面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超出本单位事务内容的不予立案。

第三十四条提案一事一案,一般由一个代表提出,两个以上代表附议。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解决措施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 提案的审核、立案。收到提案后,由提案工作小组审核。审核提案是否属本单位的职权范围,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审核合格的提案,本单位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应当给予立案。属于个人问题提案,不立案。没有立案的提案,向提案人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立案的提案,本单位主管领导负责落实,一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不能落实的说明原因。

第三十七条 对提案处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尽早办理落实。提案办理结果必须及时通知提案人,同时将登记处理结果的提案表交本单位工会存档备查。对提案的征集,立案、处理情况,应在下一次代表大会上报告。

第七章 组织建制

第三十八条 分工会作为“双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负责办理和督办“双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二级教代会也可以成立若干工作小组,在分工会主持下完成“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九条 工会委员会委员由代表大会民主提名投票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设主席1人,由新产生的委员会推选产生。

第四十条分工会管辖内的单位,可按党支部或部门建立工会小组。

第四十一条本单位为“双代会”提供活动经费和其它物质条件。

第八章 预备会议

第四十二条 二级“双代会”预备会的基本程序是:

(一)听取筹备领导小组报告“双代会”筹备情况。

(二)听取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或关于代表增补情况报告。

(三)通过大会议题和议程。

(四)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

(五)工会就“双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联席会议所决定的问题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六)通过大会其它有关事项。

第四十三条 预备会议一般采用举手方式进行选举或表决。

第九章 主席团

第四十四条“双代会”换届时,设主席团。主席团主持“双代会”换届会议。

第四十五条 主席团在预备会上从“双代会”代表中产生,其成员应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各方面代表。主席团人数可根据本单位规模自行决定。

第四十六条 届期内各次大会由分工会主持。会议期间,分工会履行主席团各项职责。

第十章 正式会议

第四十七条二级“双代会”正式会议的基本程序是:

(一)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人数,与会代表超过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宣布开会。

(二)行政负责人作行政工作报告。

(三)有关负责人向大会报告工作或对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作说明。

(四)分工会就上次“双代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提案处理情况和本次大会提案征集情况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五)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和提交大会选举的候选人名单进行讨论酝酿。各代表团(组)将讨论、审议的意见归纳整理,向主席团汇报。

(六)主席团根据各代表团(组)的意见,安排对大会决议、决定草案进行修改,并向大会作出说明。

(七)根据需要,安排教职工代表在大会上发言。

(八)大会进行选举或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并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九)按照有关规定,评议单位领导干部。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二级教代会、工代会所属部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分别建立不同形式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五十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校工会委员会。